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1号)要求和省、宁波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各发行单位应于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核验申报。
二、核验内容
(一)核验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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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搜榉⑿械ノ?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四)核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三、填报要求
各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四、报送材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检验通过加盖年检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五、核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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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ㄈ┯邢铝星樾沃坏?,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无明显整改效果。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年度核验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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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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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咨询电话:63961797、6396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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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点击下载)
慈溪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2月6日